广州日报评论员 庹亚男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7月7日新华社)
谈到食品安全,就不得不提最近天水培心幼儿园铅中毒事件。园长、投资人连同后厨人员一起,用不可食用的彩绘颜料做出“毒点心”,导致孩子铅中毒……不法分子毫无底线、丧心病狂,对食品安全问题置若罔闻,严重戕害孩子的健康,令人震惊痛心,也引人警醒深思。食品安全大如天,我国向来坚持用四个“最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但现实中,仍不乏一些商家利欲熏心,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安全。如何更好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成为一项紧要事、急迫事。
此次国务院食安委发文,鼓励内部知情人积极监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谓有的放矢。一般而言,外部监督虽然客观有效,但难免信息失真、力有不逮,而内部人员对企业知根知底、取证占据地利,依靠他们吹响“哨声”、发出警报,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且相比大规模摸排,此举可动态、可常态,更有效、更长远。《意见》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的有益补充。
奖励,是“内部报告”制度的基础要素。或许有人心存疑惑:内部人员发现隐患、报告问题,不是职责所在,为何以重奖激励?这样理解,可能低估了“隐秘的角落”的复杂性。很多时候,食品安全问题往往牵涉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多方博弈。一些内部人员出于现实情势,对“吹哨”心有顾虑,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充当“沉默的大多数”。《意见》强调,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真金白银”的意义,不仅在于弥补内部知情人潜在的利益损失,更是要激励他们把“眼睛瞪得大大的”。这有助于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风气,构筑起更严密的安全防线。当然,把内部知情人比作“勇夫”,也反映这种监督的确存在风险。这提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让“内部报告”制度真正落地见效,还须加强对内部知情人的保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渠道,是“内部报告”制度的核心构件。古语有云:“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有了通畅的渠道,“谏”才能顺畅抵达。同理,明确了奖励机制,报告路径也必须畅通无阻。《意见》指出,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落实要求,关键在两点: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说清楚”,让每位员工都明白“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二是在确立受理方式时,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常规层层汇报的壁垒,确保报告信息直达要害。
安全是底线,一失则万无。可以预见,当更多人敢于发声、乐于发声,提醒危险的“哨声”将更加及时、更加响亮,为食品安全牢牢扣上坚固的“安全锁”。
(编辑: 吴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