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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术馆特别展览收费最高不超100元

www.guangzhou.gov.cn2024-04-24 14:34:25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4月2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简称《复函》),进一步明确广东美术馆的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复函》指出,为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广东美术馆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复函》指出,广东美术馆(新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内,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免费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为保障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广东美术馆提供免费展览、免费艺术惠民活动、免费讲座/研讨会、免费图书借阅、免费Wi-Fi等15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完善,并获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复函》明确,为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广东美术馆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在特别展览收费方面,对于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面向游客自愿选择的临时展览、活动,按不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

在广东美术馆新馆内举办的临时展览“意大利文艺复兴名作大展(2024年)”,在免费的公益性展览以外,属于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面向游客自愿选择的临时展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临时展览在成本测算基础上,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次标准收取费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广东美术馆应在售票场所的醒目位置以及在其门户网站专设专区公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临时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台账留档。

《复函》提出,本文印发实施后,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在馆内举办的、属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临时展览,其收费试行告知承诺制。由广东美术馆按不盈利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活动前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情况和承诺书,活动后向社会公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临时活动收入成本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复函》还指出,向公众提供餐饮等辅助服务、设计及销售文创产品商品、藏品出借、定制化人工导览、艺术品保护修复服务、展览活动策划执行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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