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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www.guangzhou.gov.cn2019-04-12 11:14:50来源: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各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图书批发中心、市图书批发市场、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做好2019年广州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按时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时间和要求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填报数据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年度核验的流程

2019年度核验工作按照网上申报、预审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1.网上申报及预审阶段(4月8日至4月21日)。

第一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注册并登陆系统,填写《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后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www.b2bys.com),选择左下角出版物发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入口,登陆广州出版物行业管理系统并进入填报界面后点击“年审管理”,填报“年审申请”里的相关表格。

上述提交完毕,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回执》及年度核验表格(注:具体填报数据须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一致,否则将影响年度核验进度和结果)。

2.现场核验阶段(4月22日至4月26日)。

(1)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年度核验材料经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和出版物发行信息管理系统预审通过后,交由省、市图书批发市场或广东音像城等机构统一办理。

(2)出版物批发市场外经营的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经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和出版物发行信息管理系统预审通过后,可到广东音像城现场集中办理。

二、组织实施

(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相关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各部门需核查本辖区内的发行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将此时限内的处罚决定(含市级文化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于4月18日前报我局备查。同时,做好本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基本情况的整理和各种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年审工作中发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新经验,于4月26日前向我局递交总结材料,包括:

1.《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详见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附件2);

2.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出版物市场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推动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被暂缓登记、警告、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单。 

(二)各出版物批发单位送检的材料

1.《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详见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附件1),此表随《回执》要求的材料一并送检;

2.本单位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5.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整理成册,加盖公章,报市新闻出版局。

四、需要再次明确的有关事项

1.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必须在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按以上规定备案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2.发行企业申请分公司、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各分公司、发行分支机构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表格一式五份,分别由出版物发行单位留存、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悬挂,省、地市、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存留,向原颁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张国权、陆智杰,电话:83550041、83550049)

附件: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19]1号).pdf

(编辑: 廖如媚广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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