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审批为企业节省200余万元,江苏一干部谢某某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引发关注。(7月1日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
事情发生在2023年。淮安市一个重大产业项目因二期技术指标暂未明确,导致常规审批受阻。当时,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负责项目人防事项审批的谢某某让企业出具限期补缺承诺书,通过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的时间,直接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余万元。当年9月,该项目二期建设技术指标全部明确,项目正式完成人防事项审批,而谢某某也被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谢某某明明违规却没被“打板子”,还被予以“免责+晋升”;项目得以顺利推进,企业也实打实获益。从清江浦区纪委监委的调查认定来看,谢某某在动机上“出于公心”,流程上“企业及时补正”,过程中“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形”。如此,结果更显合情合理。从违规行为发生到项目完全合规后作出容错决定,这颗“定心丸”来得及时,让干部如沐春风。同时,这种事后追溯式的容错也亮明了“宽容失误而不纵容错误”的态度。
一切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容错与问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皆是为了帮助干部更好地尽责担当。如果抱着“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心态,背着“问责恐慌”的沉重包袱,为了不出错而罔顾实际机械执行,就容易挫伤干事锐气、贻误发展时机。从这个角度看,谢某某案例的积极意义在于,一心为公、事急从权的“违规”反成了干部考核的加分项,释放出鼓励干部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积极信号。这种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给实干者实惠的激励,远比口头喊喊“鼓励担当”更具说服力。
也有人担忧,谢某某被容错免责并因此被提拔晋升,会不会引人盲目效仿而蛮干硬上,产生消极效应?这从侧面表明,容错免责也需要制度兜底。初衷虽好,但倘若“免责泛滥”,的确可能给容错与纵容画上等号,甚至走向“一干容百丑”的极端。事实上,依法依规是所有工作的前提。无论事缓从恒,还是事急从权,都应纳入制度框架。把规矩立在前面,明确哪些错该容、哪些错该纠,完善制度设计、机制流程,干部才能更好地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不再为担当作为而担惊受怕、因容错与否而揪心不已。比如,有的地方实施容错免责事项“白名单”制度,有的构建起“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回溯”的容错纠错工作闭环,有的建立纪检、组织、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研判机制,都不失为有益探索。
如今,越来越多容错案例见诸报端、为人乐道。我们相信,从实际出发、从发展出发,多给一心为公者容错空间,多为勇于担当者主动正名,让广大干部拿出经得起审视和检验的创新举措,受益的将是地方发展和民生福祉。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