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20年首次“大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把正当防卫条款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视作修法回应新型社会治安问题的一大范例。
解决新问题,先得厘清观念。譬如,正当防卫是“以暴制暴”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会陷入“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怪圈,否定了正当防卫的价值。又如,被打还手,算互殴吗?如果答案也是肯定的,那就相当于把正当防卫等同于“消极避让不法侵害”。这不但不符合紧迫的实际情况,而且显失公平。在严重的不法侵害面前,单纯的被动防御常常是无效的。
我们常说,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从根本上看,正当防卫是“以正对不正”。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热议,不断触发人们内心朴素的追问: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而不敢于反击,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而造成伤害、面临惩处,又如何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次修法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的就是激活“沉睡条款”,锁紧制度链条,彰显正义的力量与温度。
法理不外乎人情,修法体现着道德判断和取向的温度,有助于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更好地塑造社会公序良俗。譬如,确立正当防卫条款,加强了公民权利保障,也净化了社会风气。又如,遛狗不牵绳从道德谴责升级为行政处罚事由,重新界定公共空间的行为准则,将促使“人人相善其群”。再如,创新设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违法记录予以特别保护,使修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互衔接,必然促使法律惩戒与矫治教育更好贯通,汇聚多方力量、协同联动,形成人人关爱、共护青苗的社会环境。
鲁迅先生曾言:“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而“立人”之关键,就在于涵养社会公德、提升文明素养。当人们的规则意识、公共精神愈加丰满,我们的社会成熟程度、社会发展水平就会更高。当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社会治理便能在秩序与活力之间找到最优解。
(编辑: 广州网 龙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