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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视域下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初探

www.guangzhou.gov.cn2020-08-30 09:20:00来源: 中国广州网作者:黄晓云

【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决定着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元素。当前,正处于我国国有企业不断向深水区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中“破”和”立”,是当下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治理

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除了包含国家价值体系、国家制度体系,还应该包括国家廉政体系。廉政应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基本价值体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同样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运用治理理论指导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其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管理水平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些都需要依赖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如此一来,才能激发国有企业蓬勃发展的生机活力。

(一)维护党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支柱,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其身份是姓“党”,它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和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国企营运氛围,树立良好的国有企业形象,改变群众对于国有企业玩忽职守、贪污和贿赂的历史印象,同时改变国企的企业文化。从本质上看,国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维护了党的合法性。

(二)提升国企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腐败活动一定会降低国有企业工作人的道德水准,排斥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影响国有企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国企腐败的治理,从管理角度上看,是从传统的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中发挥着教育作用、监督作用以及执纪问责的作用,也就是对树立思想道德防线、监督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对违法乱纪进行严肃问责等方面发挥震慑作用,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

对于社会而言,国企腐败对社会公平、道德以及心理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为国企网中“关系”的存在,权力极易造成寻租,以至于那些没有权力的主体在国企发展机遇中无法获取机会产生被剥夺感和丧失感。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通过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设、监督到位等方式,对国有资产和权力进行有效保护和限制,最终将效能回馈到社会中。通过国企反腐败治理,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实践。

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困顿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遇到许多现实挑战,对国企高质量稳定发展的严峻挑战。

(一)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隐蔽性

国企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从资源支配者那里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自然不会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资源支配者的腐败行为;中间人一方面为了维持与双方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样也不会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这一腐败行为;资源支配者收获了请托者的贿赂,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更不可能主动向监察机关坦白承认自己的腐败行为,这种隐蔽性导致纪检监察机关难以主动发现腐败行为以及掌握确凿的证据。

(二)纪检干部专业化不够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纪检监察岗位看重的是人员的工作知识、能力、技能。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纪检干部普遍存在滥竽充数的情况,即将非专业甚至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工作人员兼任纪检干部。如此,纪检干部往往居于被动执行的位置,根本无法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效地开展,无法对国企用人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三)外部监督力度欠缺

新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监督的严重倾斜,也就是监督方式偏重于内部监督,忽视外部监督的重要性,其中在外部监督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监督。国有企业重视体制内自我控制、忽视体制外社会控制,国家监督强、社会监督弱,在监督资源、权力配置上过多地向国家监督倾斜,而社会监督力度不够,普通人民群众多被排斥之外。

三、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治理路径选择

将治理理论运用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国有企业是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单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运用执政党基层组织所拥有的工作资源,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入深入区,面临的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需要破解一系列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实践证明,紧紧依靠行政力量是难以做到的,只有紧紧围绕“发挥领导作用”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才能做到。

(二)破除“制度依赖”,从制度建设上突破

在制度建设上进行突破,对于容易引发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制定可行的制度规定。比如,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经费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国企公职廉洁从业规定,对领导干部监督条例,等等,制度规定要具体、具有刚性、操作性、监督性,多在具体工作上下功夫,减少原则性的制度描述,使得制度形成一条具有弹性的“橡皮卷”。形成强化管理为手段、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具有预防意义的制度体系。

(三)形成多元全面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的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民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高效有力的领导制度和行政体制,也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监督体系。

1.党内监督是主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首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形成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其他监督发挥配合作用的监督体制;推动社会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知情、参与、评判,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扩大信息的普及面,能否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监督工作,及时检查处理问题。

2.创新新时代监督方式。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成为了群众表达意见诉求、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让网络成为我们汇聚群众诉求、反映民意动态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比如,开设国有企业廉政留言、交流互动、举报专区,让人民群众对身边国企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无处藏身。建立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切实提高监督的效率。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也就是纪委,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其经常性的工作是协助党委完成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就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加强对国企驻派公职人员。国家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包括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委员会,目的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目前在公务员体系里开展。因而,对于驻派到县甚至是乡镇的基层国有企业单位,也应该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市级或县级公职人员的驻派、指导、支持,以补充现存的基层国企纪检队伍能力不足、监督不到的问题。

2.提高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教育背景、综合素质、年龄结构等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选拔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在新时代背景下能够和岗位相匹配,能够胜任岗位的要求。在从工作上的忠诚坚定,到担当尽责,以及到日常的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进行教育引导,锻造旗帜鲜明讲政治、敢监督、能监督、想监督的干部队伍,使得国企纪委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清晰意识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其治理已刻不容缓。借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时机,强化对其存在问题进行治理,这是营造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经途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人民出版社.2017:68.

作者: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晓云

(编辑: 刘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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