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副省级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说 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反映城市(城区)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城区)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个测评项目、30项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共3条(城区4条)。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6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城市时,这6项测评内容的标准适当下调。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6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6分。
7、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 本 指 标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II-1 干部学习教育 |
III-1 理论学习与宣传 |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4)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98 |
|
III-2 干部教育 |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
|
II-2 政务行为规范 |
III-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28 |
注:①III-1理论学习与宣传的标准1)中的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主要是要求党委中心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
|
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II-2 政务行为规范 |
III-4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 |
2.88 |
||
|
III-5 依法行政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8 |
||||
|
III-6 行政监督 |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69 |
||||
|
II-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
III-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80 |
|
|
III-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75 |
||
注:①III-4政务公开的标准2)中的政府网站运行绩效的评估,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每年一度的对全国各城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数(信息公开指数、在线办事指数、公众参与指数)设立。
②III-5依法行政的标准1)主要考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标准3)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③III-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④III-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III-9 法制宣传教育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02 |
||
|
III-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42 |
||||
|
II-5 公民权益维护 |
III-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68 |
|
|
III-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
4.06 |
||||
注:①III-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50%为C#。基本文化权益重点考察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5 公民权益维护 |
III-13 维护男女平等 |
1)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70%; 2)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70%; 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 |
3.88 |
||||
|
III-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2)5)材料审核 3)4)实地考察 |
4.50 |
||||||
|
III-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
3.42 |
||||||
|
III-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
<1.5(起/万户) |
<2(起/万户) |
≥2(起/万户) |
材料审核 |
2.15 |
||||
|
II-6 基层民主政治 |
III-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
1)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02 |
|||||
|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6 基层民主政治 |
III-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
1)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28 |
||||
|
II-7 社会安定有序 |
III-19 公共安全保障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3.59 |
|||||
|
III-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 2)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 3)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5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3.88 |
||||||
|
III-21 维护社会稳定 |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3)无危害一方的社会黑恶势力。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
3.88 |
||||||
|
III-22 群众安全感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4.18 |
||||
注:①III-19公共安全保障的标准2)中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②III-22群众安全感≤50%为C#。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I-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II-8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III-23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03 |
|
III-24 信用体系建设 |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
2.38 |
||
|
III-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2(条)。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仅符合标准2)为B;仅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
2.08 |
注:①III-24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2)中的信用供求机制主要指: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产品,在社会上形成了对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尤其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中自觉使用信用产品;标准3)中的重点人群主要指: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对信用队伍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人群。
|
I-3 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
II-9 市场监管 |
III-26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40 |
||
|
III-27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2.68 |
||||
|
II-10 “窗口”行业服务 |
III-28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商业为必查行业)。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A;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B;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2.73 |
|||
|
III-29 行业风气满意度 |
>85% |
>80% |
≤80% |
材料审核 |
3.05 |
||
注:①III-26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1)要求: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②III-29行业风气满意度≤50%为C#。
|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1 思想道德建设 |
III-3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
1)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 |
4.80 |
|
III-31 道德实践 |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积极作用; 4)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拓展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制定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5)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5)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
4.80 |
||
|
III-32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
2.88 |
注:①III-31道德实践的标准3)指:(1)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能正常开展活动;(2)各类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征集和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3)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1 思想道德建设 |
III-33 市民教育 |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88 |
||
|
III-3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 3)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创造条件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广播电视声频、荧屏; 4)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定,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5)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5)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5)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4.58 |
||||
|
II-12 国民教育 |
III-35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
>450(元) |
>220(元) |
≤220(元) |
材料审核 |
2.38 |
|
|
III-36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1)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08 |
||||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2 国民教育 |
III-37 学校管理 |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 4)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5)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5)或标准1)、2)、3)、5)为B;仅符合标准1)、2)、5)为C;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 3)5)实地考察 |
3.88 |
||
|
II-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III-38 区级以上(含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 |
>10(次/年) |
>6(次/年) |
≤6(次/年) |
材料审核 |
1.75 |
|
|
III-39 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 |
>60% |
>50% |
≤50% |
问卷调查 |
1.99 |
||
|
III-40 公共图书馆 |
1)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 3)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88 |
||||
注:①III-39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指:每周参加文体活动(包括体育锻炼)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的人数(含在校学生)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由于该项测评内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所以该项测评内容以问卷调查中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占问卷样本总数的比例来计算。
②III-40公共图书馆的标准3)中的乡镇指: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3 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III-4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1)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一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为二级馆; 2)市(或市辖区域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二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90%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40%以上为二级馆;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4)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标准1)、3)、4)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94 |
||
|
III-42 国家档案馆 |
1)市档案馆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2)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1.68 |
||||
|
III-4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1.08(平方米) |
>1.03(平方米) |
≤1.03(平方米) |
材料审核 |
1.94 |
||
|
II-14 文化管理 |
III-44 出版物管理 |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的管理; 3)形成“扫黄打非”的长效机制; 4)未发生过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B;仅符合标准1)、4)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4)材料审核 |
3.88 |
|||
|
III-45 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
1)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集中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50 |
||||
注:①III-44出版物管理的标准1)指:正规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正规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正规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标准2)指: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的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标准3)指:具有“扫黄打非”专门机构、人员、经费;建立“扫黄打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4 文化管理 |
III-46 文化遗产保护 |
1)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3)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2.06 |
|
II-15 科学普及 |
III-47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
1)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 2)≥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3)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
2.08 |
|
|
III-48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2)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3)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网络调查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
2.17 |
||
|
II-16 市民文明行为 |
III-49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
实地考察 |
4.28 |
|
|
III-50 市民交通行为 |
1)交通遵章率达标;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3)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2)3)实地考察 |
4.18 |
注:①III-46文化遗产保护标准1)中的“五纳入”指: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②III-48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的标准3)中的确保科普活动经费指: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明显高于同等地区的平均水平,老少边穷地区最低不能低于人均0.3元(年科普工作经费不得少于8万元);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另有专项财政经费保障。
③III-50市民交通行为的标准1)指:(1)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96%,(2)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85%,(3)主干道行人遵章率>80%,(4)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以上四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6 市民文明行为 |
III-51 公共设施维护 |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
实地考察 |
2.65 |
|
|
III-52 人际互助 |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01 |
|||
|
II-17 社会道德风尚 |
III-53 见义勇为 |
1)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4)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4)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
1)2)4)材料审核 3)问卷调查 |
3.75 |
||
|
III-54 慈善捐助 |
1)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包括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专款专用; 2)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3)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实地考察2)3)材料审核 |
2.58 |
|||
|
III-55 志愿者组织与活动 |
1)建立由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志愿者活动领导机构; 2)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者组织; 3)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4)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市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材料审核4)实地考察 |
4.80 |
|||
|
I-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II-17 社会道德风尚 |
III-56 公益活动 |
1)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 3)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问卷调查 |
3.08 |
|
III-57 人际关系 |
1)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2)单位劳动关系和谐; 3)家庭关系和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问卷调查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3.28 |
||
|
III-58 道德模范 |
1)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2)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3)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工厂、农村、社区、校园等城乡基层,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4)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5)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3)4)材料审核5)问卷调查 |
4.80 |
注:①III-57人际关系的标准2)中的材料审核,要求劳动合同签约率为100%。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
I-5安居乐业的 生活环境 |
II-18 经济发展质量 |
III-59 人均GDP水平 |
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低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材料审核 |
2.38 |
|
III-60 单位GDP能耗 |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2.38 |
||
|
III-61 第三产业贡献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等于GDP增长率 |
第三产业增长率小于GDP增长率 |
材料审核 |
1.88 |
||
|
III-6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低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
材料审核 |
2.38 |
||
|
III-63 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 |
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等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
材料审核 |
1.56 |
||
注:①III-59、III-62中的同等级城市分别指副省级城市与地级省会城市两类不同等级的城市。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根据同等级城市类型中(如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中间水平的5个城市的平均值而获得。地级省会城市平均水平的计算方法类似副省级城市。
②III-59人均GDP水平,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III-61第三产业贡献率,该项测评内容主要通过第三产业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比较来反映。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④III-6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⑤III-63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的计算方法:专利授权量/人数×100000。
I-5安居乐业的 生活环境 |
II-18 经济发展质量 |
III-64 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5% |
>1.2% |
≤1.2% |
材料审核 |
1.56 |
|
>1.2% |
>1.0% |
≤1.0% |
|||||
|
>1.0% |
>0.8% |
≤0.8% |
|||||
|
III-65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
>32% |
>30% |
≤30% |
材料审核 |
1.56 |
||
|
>28% |
>25% |
≤25% |
|||||
|
II-19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III-66 无障碍设施 |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1.98 |
|||
|
III-67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
实地考察 |
2.65 |
||||
|
III-68 街巷基础设施 |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
实地考察 |
3.18 |
||||
注:①测评内容后面有*标志的为调节指标。调节指标的评价标准从上至下,依次为东部城市、中部和东北部的城市、西部城市的标准。如果没有标明中部和东北部的标准,中部和东北部则按东部标准测评。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东北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
②III-64研发经费统计范围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III-65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的计算方法:国际互联网用户数(万户)/总户数(万户)×100%(以户籍人口计算),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④III-66无障碍设施的标准1)指: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标准2)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I-5 安 居 乐 业 的 生 活 环 境 |
II-19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III-69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
>12(台) |
>9(台) |
≤9(台) |
材料审核 |
3.08 |
|
>20% |
>15% |
≤15% |
|||||
|
III-70 公交站点布局 |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3.08 |
||||
|
II-20 公共场所秩序 |
III-71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C#。 |
实地考察 |
3.98 |
|||
|
III-72 交通秩序与管理 |
1)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 2)交叉路口阻塞率≤2%; 3)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符合2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4.08 |
||||
注:①III-69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中的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②III-72交通秩序与管理的标准2)的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标准4)要求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以上七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
|
I-5 安 居 乐 业 的 生 活 环 境 |
II-21 医疗与公共卫生 |
III-7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每3-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
3.28 |
|
III-74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A;4处符合标准为B;3处符合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实地考察 |
3.08 |
||
|
III-75 食品安全 |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2)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3)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4)及时依法处理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3)、4)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3)4)材料审核 |
3.88 |
||
|
III-76 饮用水卫生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
3.88 |
注:①III-74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2)和III-76饮用水卫生的标准3)中的“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
I-5 安 居 乐 业 的 生 活 环 境 |
II-22 人口与生活质量 |
III-77 计划生育率 |
>95% |
>93% |
≤93% |
材料审核 |
2.18 |
|||
|
III-78 平均预期寿命 |
>74(岁) |
>73(岁) |
≤73(岁) |
材料审核 |
2.08 |
|||||
|
III-79 恩格尔系数* |
<35% |
<37% |
≥37% |
材料审核 |
1.65 |
|||||
|
<37% |
<39% |
≥39% |
||||||||
|
II-23 社会保障 |
III-80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为B;符合标准1)为C;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68 |
||||||
|
III-81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
100% |
>90% |
≤90% |
材料审核 |
3.08 |
|||||
|
III-8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17 |
|||||
|
III-83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
材料审核 |
3.26 |
|||||
|
III-84 住房保障制度 |
1)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86 |
|||||||
注:①III-80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标准1)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最低生活保障线>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3)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②III-81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各省区市有关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来统计;社会保险参保主要统计: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参保率五项内容。
③III-82城镇登记失业率、III-83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统计口径为全市范围。
|
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
A |
B |
C |
|||||
|
I-6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II-24 城市生态 |
III-85 森林覆盖率* |
>35% |
>30% |
≤30% |
材料审核 |
1.99 |
|
>25% |
>20% |
≤20% |
|||||
|
III-8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
>30% |
≤30% |
材料审核 |
2.38 |
||
|
>25% |
>20% |
≤20% |
|||||
|
III-87 绿地率* |
>30% |
>25% |
≤25% |
材料审核 |
1.92 |
||
|
>20% |
>15% |
≤15% |
|||||
|
III-88 人均公共绿地 |
>8(平方米) |
>6(平方米) |
≤6(平方米) |
材料审核 |
1.75 |
||
|
II-25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III-8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 |
>85% |
>70% |
≤70% |
材料审核 |
2.56 |
|
|
100% |
>85% |
≤85% |
|||||
|
III-9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
>70% |
≤70% |
材料审核 |
2.65 |
||
注:①III-85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为全市范围。
②III-8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③III-88人均公共绿地,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④III-8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中的危险废弃物指:工业生产的以及医疗行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⑤III-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
I-6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
II-25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III-91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2.0% |
>1.5% |
≤1.5% |
材料审核 |
3.69 |
|
III-92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
>85% |
>80% |
≤80% |
材料审核 |
3.75 |
||
|
III-93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90% |
≤90% |
材料审核 |
3.45 |
||
|
III-9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60dB(A) |
<65dB(A) |
≥65dB(A) |
材料审核 |
3.45 |
||
|
<70dB(A) |
<75dB(A) |
≥75dB(A) |
|||||
|
III-95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
>95%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
≤95%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
材料审核 |
3.45 |
||
|
III-96 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
>75% |
>70% |
≤70% |
材料审核 |
4.06 |
||
|
III-97 节能减排 |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3)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4.20 |
||||
注:①III-9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为C#。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由上级环保部门根据被测城市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监测点位以及监测数据来判定;若市区内有劣V类水体,该测评结果为C。
②III-96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50%为C#。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每年一次的公众调查统计数据。
|
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I-7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II-26 组织领导 |
III-98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2)市、区、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3)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4)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12 |
|
III-99 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 |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3)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2.73 |
||
|
II-27 文明城区、社区建设 |
III-100 创建目标、任务、措施 |
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 2)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3)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1.99 |
|
|
III-101 创建文明社区 |
1)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 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 3)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 |
3.12 |
|
I-7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II-27 文明城区、社区建设 |
III-102 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
>80% |
>70% |
≤70% |
问卷调查 |
3.80 |
|
II-28 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 |
III-103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 |
100% |
>95% |
≤95% |
材料审核 |
2.67 |
|
|
III-104 创建文明单位 |
1)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3)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3.12 |
||||
|
III-105 创建文明家庭 |
1)开展全市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2)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3)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家庭的比例≥2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12 |
||||
|
II-29 和谐创建与创建工作氛围 |
III-106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 2)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3)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有载体,群众参与面广,成效明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3.77 |
|||
|
III-107 和谐创建活动 |
1)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 2)把和谐创建要求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制定管理办法,对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3)市民对和谐创建活动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08 |
||||
注:①III-10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50%为C#。
|
I-7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II-29 和谐创建与创建工作氛围 |
III-108 创建工作氛围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2)网络调查3)4)实地考察 |
3.50 |
|
II-30 创建管理 |
III-109 管理制度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3)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4)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4)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2.98 |
|
|
III-110 监督制度 |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65 |
||
|
III-111 投入机制 |
1)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3)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2 |
特色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 方法 |
|
1 |
创建工作集中宣传 |
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过 |
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得2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2 |
荣誉称号 |
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10项以上(包括10项)得10分。 |
材料审核 |
|
3 |
城市整体形象 |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每项标准1分,共4分。 |
整体观察 问卷调查 |
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
【建成区】 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市区】 本指标体系所谓的“市区”对应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狭义的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公共场所】 指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主干道】 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国道、省道、城市各区相通的交通干道。一般应分幅行驶。
【街巷道路】 指连接居住区之间的小马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零星商业设施。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 指主要商业大街、大型广场、公园、火车站、公交枢纽等公共场所。
二、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指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办事效率、办事能力、服务态度、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满意度。
【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以法院统计的立案数为准,经过二审以及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不重复计算。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全市(城区)居民户数(万户)。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数量以残疾人联合会收到的投诉为准。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数量÷全市居民户数(万户)。
【窗口行业】 本指标体系所谓的“窗口行业”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教育经费包括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部门举办由国家拨款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民办教师补助费、特殊教育费、广播电视教育费及其他教育事业经费。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总额÷市区人口总数。
【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 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系列科普教育活动根据主题计算活动次数,同一主题不重复计算。科普宣传工作中必须包含环境教育、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的内容。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指全市(城区)范围内体育场、体育馆、社区内专门用于居民体育运动的健身房、健身点、学校体育场地以及社会经营性体育场地的面积之和。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总面积÷市区人口总数。
【区级以上(含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 指由区级政府部门或区级群众团体组织,有10家以上单位或演出团体参与演出的活动。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指按城市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全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标台数÷市区人口总数(万人)。
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年客运量÷城市居民全方式年出行总量×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指设置于街道范围内的公益性、非盈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占非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
【森林覆盖率】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03]61号)的规定,森林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绿地率】 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易计算,可用清运量代替。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指当年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100%。
【空气污染指数(API)】 是一种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数量尺度方法,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目前我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当某种污染物浓度Ci,j≤Ci≤Ci,j+1时,其污染分指数
![]() |
式中:Ii第i种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数;
Ci第i种污染物质的浓度值;
Ii,j第i种污染物j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
Ii,j+1第i种污染物j+1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
Ci,j第j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的(对应于Ii,j)浓度值;
Ci,j+1第j+1的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对应于Ii,j+1)浓度值;
各种污染参数的污染分指数都计算出以后,取最大者为该区域或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API。
API=max(i1,I2……Ii……In)。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指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城市地区排污总量85%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浓渡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之和÷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100%。
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各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烟尘量之和÷各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烟尘总量×100%。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稳定排放达标率的计算方法与之相同。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断面和近岸海域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以下指标解释仅适用于文明城区测评体系
【残疾人保障覆盖率】 残疾人可以分为轻残和重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对无业轻残人员的社会保障以安排就业为主,对重残人员以社会救助为主。残疾人保障覆盖率指安排就业或得到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员总数与城区残疾人口总数的比例。
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安排就业残疾人总数+得到社会救助残疾人总数)÷残疾人口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