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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分 目: 次分目: |
广州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编制说明
广州市统计局
一、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2005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004年、2005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3. 附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统计指标、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统计指标。
二、本资料中除个别有注明外,均为全地区的数据。“全市”包括市区、增城市、从化市;2005年9月,广州市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市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10个区;“城市”指市区范围。
三、有关指标、数据及计算价格的说明:
1.本资料各项统计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均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
2.本资料的总量指标及比重按当年价格(或称现行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农业总产值等以上年为100的指数则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资料中2001~2004年地区生产总值及相关指标等数据与过去出版的资料不一致,是根据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这一时期的数据进行了修订。
4.有关2004年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国内贸易、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数据,为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与当年经济普查数据统计口径有差异,为与历史资料衔接,本资料2004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含兼营房地产开发统计内容。提供给《广州年鉴》的2004年有关统计资料若与本资料有出入,应以本资料为准。
四、本资料中的符号使用说明:“ ”空格表示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数值很小,达不到计算单位的要求;“#”表示其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