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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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广州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2005年,全市有信教群众28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7%。其中,佛教约10万人,道教约9万人,伊斯兰教约4.5万人,天主教约0.5万人,基督教约4万人。在宗教信众中,外国人教徒约2万人。全市有宗教教职人员391人。全市经政府批准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57个(省辖市内宗教活动场所2个)。此外,还有专供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的临时地点1个。市一级爱国宗教团体9个(广州市佛教协会、广州市道教协会、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广州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广州教区、广州市基督教三自会、广州市基督教协会、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宗教界慈善服务社会团体2个(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地区教育联合会、广州市基督教仁爱服务中心)。

    是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广州市以开展对全市宗教“三支队伍”学习教育培训为重点,推动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宗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州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调市规划部门解决道教纯阳观拖延多年的用地问题,佛教华林寺、六榕寺、大佛寺的扩征范围和总体建设规划问题;争取市财政拨款帮助华林寺、无着庵解决扩建拆迁的资金困难;在从化街口街筹建佛教“天龙寺”,在天主教石室教堂增设“韩语弥撒专场”,满足信教群众包括在穗外国人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指导和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005年3月28~31日,香港佛教、天主教、孔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六宗教访问团访穗,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设宴欢迎。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