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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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族 次分目: |
概况
2005年,广州市有少数民族人口2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近16万人,分属52个少数民族,其中人口较多的有壮、土家、苗、瑶、回、满、侗、蒙古、布依、朝鲜等10个民族。市一级民族团体5个(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广州市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广州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广州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广州市回族历史文化研究会),区一级民族团体7个(越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海珠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白云区少数民族联谊会、荔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天河区少数民族联络组、黄埔区少数民族联络组、番禺区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全市有民族小学3所(回民小学、满族小学、畲族村小学)。
是年,广州市民族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扶持畲族村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发挥少数民族团体作用,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市开展的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活动中,做好有关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配合有关部门为穆斯林举办依法经营知识讲座,对在穗从事生产经营的穆斯林进行守法教育。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设立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为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专项经费。配合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的落实,制定大型活动、宣传、接待、场馆安排等工作方案,成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射弩、珍珠球邀请赛和全国民族健身操比赛,基本完成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和宣传画征集评选工作。
是年,广州市政府继1994年后再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