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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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民政 次分目: |
最低生活保障与救助
2005年4月,广州市原“老八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30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低保标准在各自标准基础上调高约10%;“三无人员”的低保标准,以所在地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为基数上浮20%。低保标准调整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新增困难户的救济审批工作,及时调整在册低保人员的救济金额,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同时健全和完善低保对象申请、调查、审批、发证、公示等办事程序,建立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等制度,实行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44016户、114537人,全年支出低保金1168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低保对象2447户、6296人,资金2413万元。12月1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调整到390元;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以当地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60元。黄埔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贫济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问题。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作用日益明显。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共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救助13132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55万元。市慈善医院收治患重大疾病特困病人1944人次,已出院1944人次,其中实施手术221台次;特困医疗资助金实际结算总额1337万元,平均每人次资助7186元。19家慈善门诊和市慈善医院临终关怀病区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在农村特困人员中,85%的“五保”人员、84%的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