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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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居民生活 次分目: |
农村居民收入
2005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在上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人均全年纯收入7080元,比上年增加455元,增长6.87%。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3.10%。
是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三增一减,增长的是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减少的是家庭经营纯收入。属生产性收入的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4217元,比上年增加364元,增长9.40%。其中,人均在本地劳动得到收入2474元,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09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30%和11.10%。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特别是年青一代的农村居民,绝大部分都是入厂进店打工的,极少从事农业生产,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比上年增长4.50%。工资性收入对全年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9.90%,拉动全年人均纯收入增长5.50个百分点,继续成为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非生产性收入呈恢复性增长,人均财产性纯收入901元,人均转移性纯收入277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4元和88元,增长5.10%和46.70%。主要是因为农村集体分红、出租物业的租金收入、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的收入、养老金等收入增多所致。家庭经营收入呈现下降,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685元,比上年减少41元,下降2.40%。其中,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1187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家庭经营第二产业纯收入64元,下降51.80%;人均家庭经营第三产业纯收入434元,下降15.60%。
收入结构方面,是年由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继续上升,达到59.60%,比上年提高1.40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由于减少,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降至23.80%,下降2.20个百分点;非生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升至16.60%,提高0.80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是年农村居民人均货币总收入7992元,比上年增加816元,增长11.40%。扣除生产经营费用、各项税费以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后,人均货币纯收入6806元,比上年增长7.10%,占全年纯收入的96.10%,提高0.20个百分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对市场的依赖和收入货币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
农村居民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但农村居民群体内部、城乡居民间及与京津沪三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地区间来看,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的番禺区人均纯收入8861元,为最低收入水平的从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93元的1.89倍(上年为1.93倍)。从农村居民群体内部来看,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14585元,为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2190元的6.66倍(上年为5.39倍)。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3元的2.65倍(上年为2.63倍)。与京沪两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继续拉大,已被天津市超越,是年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860元、7202元和8342元,比广州市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高出11.0%、1.70%和17.80%,分别比上年扩大2.80个、3.20个和0.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