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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居民生活 次分目: |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
2005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24元,比上年增长8.3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70%。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呈稳步增长态势。从居民家庭收入的构成看,工薪收入仍是主体,但增幅和比重均有所下降;转移性收入增长加快,经营净收入增幅显著,财产性收入亦有较大幅度增长。
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工薪方面的收入全年人均16470.26元,比上年增长4.90%,增幅减少7.80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为77.30%,减少2.80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增幅有所放缓的主要原因是广州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增加放缓,同时2004年以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大的工资调升方案。全年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转移性收入人均3707.27元,比上年增长23.60%,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为17.40%,上升2.10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人均2673.02元,增长21.70%。转移性收入增长加快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包括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扩大居民统筹养老覆盖面,使居民家庭中养老金收入持续增长;二是从4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全年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经营性净收入人均773.55元,比上年增长31.70%,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0%上升到3.60%。主要原因是广州市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逐步降低私营和个体企业准入条件,使从事私营和个体经营的人数增加,带动经营性收入的显著增加。全年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财产性收入人均348.53元,比上年增长15.30%,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为1.60%。在财产性收入中,出租房屋收入的比重占79.10%,成为居民家庭财产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