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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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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2005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8.58万人,比上年增长9.52%。年内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进行调整(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759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医院由1138元调整为1000元,三级医院由1897元调整为20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70%确定),适当降低一、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提高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引导参保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就医者的个人负担;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范围;降低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病人的有关治疗费统筹金起付标准。继续实行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的有关政策。至年底,全市有537家困难企业的88729名退休人员通过此政策参加医保,其中,340家困难企业的71003名退休人员通过政府借款方式参加医保,政府借资9.72亿元。继续实施政府资助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政策。至年底,省、市、区财政落实资助金29608万元,资助19998名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内出台《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保大病”起步,通过降低缴费率,减低参保门槛,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保,保障其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需求。

    是年,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社会保险独立统筹区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