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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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广州市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继续趋好。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3.86万人,有17.72万人实现再就业,就业率74.26%,再就业人数和就业率比上年增加1.24万人和上升6.11个百分点;年末尚有失业人员5.42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2.08%,比上年减少1.36万人和下降0.34个百分点。

    进一步推进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就业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等内容纳入到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并提高“零就业家庭”每户1人以上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等硬性指标,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

    加强再就业基础建设。通过调整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加大对就业难群体的资助力度,简化申领程序等措施,加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力度。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四级就业服务平台网络,至年底,全市2570个村(居)中,已建立并投入运作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达2340个,占全市村(居)数的91.05%。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办、变更、注销、监督检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整顿清理一批违规经营机构,净化就业市场环境。

    大力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将“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确定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加强援助工作。是年,“4050”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8万人,就业率64.66%,比上年增长4.88个百分点;登记的545户“零就业家庭”,有532户实现1人以上就业,1人以上就业率97.61%,增加2.70个百分点,基本上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抓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新增劳动力技能教育以及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全年全市对7.05万名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71%;对5.20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66%;技校在校生6.54万人,比上年上升25.20%。

    成功实现流动人员就业信息与流动人员暂住信息对接。就业备案系统实现流动人员暂住、就业、社保等信息自动检测、比对和反馈,使流动人员就业管理从过去分散的手工台账管理发展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用人单位及其录用流动人员的情况清晰明确,为管理部门掌握流动人员就业动态,进行后续管理服务提供了基础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大力推进流动人员就业管理重心下移街(镇)工作,将服务管理机构从市、区(县级市)两级机构延伸到街(镇)一级。构建管理一体化、覆盖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服务网络的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对流动人员录用备案实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