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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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教育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出台《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05年,广州市教育局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范市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行为,制定《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审定,是年11月9日,《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参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内容,对教学成果的概念、范围、等级,申请参评的条件、程序及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等作了规定,对进一步推进教育科研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市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和推广提供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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