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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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环境保护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排污费征收
2005年,广州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完善工作措施,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对排污申报的稽查力度,严格审核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执法监控与监测同步进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采取立案查处和加收滞纳金等措施,确保排污费征收顺利进行。
这一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对469家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对67家企业征收滞纳金15.1万元。同时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排污费45.4万元。全年征收排污费2.05亿元,创造了24年来排污收费的最高纪录,为污染治理筹集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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