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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 分 目:城市规划 次分目: |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获国务院批准
2005年12月,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105)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该《规划》主要内容:(1)广州市是华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城市。(2)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旧城改造。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引导城市向东南方向发展,避免城市建设对北部绿色生态区域的影响。形成由中心城、番禺、花都等组团构成的多中心组团式布局,防止城市向四周无序绵延发展。控制旧城区开发强度,疏解人口和交通。稳步推进危旧房屋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3)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市区城镇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其中中心城控制在628万人以内;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8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控制在549平方公里以内。(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港口、铁路和新机场的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做好与亚运工程有关的场馆、道路、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确保亚运会举办成功,并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5)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解决城市烟尘、酸雨、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6)重视城市特色和风貌保护。重点保护好白云山山体、珠江和流溪河水体,以传统的“云山珠水”格局为基础,形成融山、水、城、田、海为一体的岭南城市特色。保持旧城风貌格局,对明清旧城墙范围内的城区实施整体保护。(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