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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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 分 目:综述 次分目: |
建设资产经营管理
2005年,广州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进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程,贯彻以战略性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扶优汰劣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83.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5%。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1)制定产权登记、资产转让、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国有产权清查与管理力度。(2)国有中小型困难企业产权实行整体转让,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全年审理国有股权转让16宗。在完成对外产权转让的高标消防设备联营公司、建力工程机械公司、安范职业安全事务公司、天达混凝土公司和穗华房产物业公司中,亏损企业4家,微利企业1家,国有资产占净资产账面值3125.27万元,评估值负588.36万元,通过市场交易挂牌成交价677.67万元。(3)指导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开展审计,重点跟进转让国有股权的款项回收使用、职工安置补偿、国有产权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整个改制过程的财务处理。做好改制企业有关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的审查核实。同时对违反审批程序、先关闭后报批的3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纠正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在转让属下监理公司国有股权中不规范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
困难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取得新进展。(1)跟进广房集团第二阶段脱困重组,成功转让广房集团东沙角“烂尾”项目。积极应对羊城水泥厂股权和穗华公司属下穗福公司、吉祥大厦、富丽华大酒店的诉讼与仲裁案件,督促建筑置业公司收购方进行相关债务承接与债务履约。(2)监管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资产处置。该公司被多次拍卖资产和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000多万元。为此,对该公司加大国有资产保全力度,在恒城大厦三、四楼的处置和新宝利项目收益转让,以及从化地块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3)配合广源实业总公司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广源实业总公司于1999年被市政府列入特困企业,对拆迁户安置、小业主产权和巨额债务等问题至今无法解决,小业主提起诉讼案件300多宗,需支付诉讼费及赔偿金共1亿元。为此,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帮助其安置拆迁户200多户,并争取到由法院监控使用的资金410多万元,从5月起累计借给广源公司发放临迁费150.4万元。
项目投资和“烂尾”项目转让审批监管工作得到加强。(1)加大“烂尾”项目处置力度,努力盘活资产。通过引入合作方资金,补交穗华公司中山七路项目、和乐大厦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为项目挂牌交易和上市销售创造条件。支持建筑集团重新启动华曦大厦项目,使“烂尾”十余年的楼盘有望尽快竣工。(2)审批新上项目投资。与珠江实业集团采用两级党政联席会议、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审批侨房公司回购侨英项目和市政集团南湖项目地块扩征事项,并指导市政集团开展中旅项目诉讼。(3)将无能力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推向市场。积极推进东建实业总公司属下的甘怡园、万安里、东城等多个“烂尾”房地产项目转让,依法处置赤岗商场资产;完成总承包集团房建公司文昌北项目挂牌转让。(4)建立实施在建投资项目跟踪检察和项目完成后的评估制度。在对珠江实业集团长沙项目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完善珠江股份长沙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备案。组织对珠江实业集团海南南田项目的考察,并跟进洽谈海南南田项目处置事宜。跟进福今路菜市场拍卖和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反担保事项的落实。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指示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平台建设。8月下旬召开法制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机制的通知》和《公司2005年下半年法制工作要点》,强调要以加强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国有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各项法律机制建设,明确各单位要建立企业法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聘请法律顾问,确保企业法律工作做到“人员、职责、经费”三到位。
2.结合专项自查与抽查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下发《关于在防范法律风险专项自查工作中,扎实开展‘六建立五排查’活动的通知》,明确各级企业要建立审批决策的法律把关程序。12月,对属下授权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与指导。对历史形成的大案要案逐案整理上报市国资委,争取上级领导机关的指导与支持;加强对属下企业处置各类案件的指导与督促,协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建立重大案件的责任机制,对历史形成的诉讼案件,企业要积极应诉;对新形成的诉讼案件,企业要按规定上报并组织应诉;对新发生的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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