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监督管理
分  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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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5年,为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广州市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分散在几个部门的市属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划入国资委:一是原市经委、原市商业局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二是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三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四是中共广州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商业局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农业局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承担的本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和干部管理的职能,以及中共广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本系统部分国有企业党建和干部管理的职能。

    市国资委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职能主要有:根据授权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包括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向所直属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并编制预算方案,负责收缴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统筹使用和监管等。

(左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