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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经济监督管理 分 目:工商行政管理 次分目: |
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
为提高企业对创建品牌和实施名牌战略的积极性,2005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12月,广州市召开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会议,对“珠江”(啤酒)等6件中国驰名商标和“奇星”等66件广东省著名商标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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