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经济监督管理
分  目: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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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机制改革

    2005年,为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广州市工商局开展执法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是相对集中执法权。由经检分局、专业市场分局、各分局经检大队和工商所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并由市局、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工商所内务组作为线索管理机构,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由经检处(科)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审查案件,协调、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合同、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不直接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根据职能负责对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以及组织、实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各项整治行动;企业监督管理、外资、广告等部门仍负责查办年检违法案件、吊销营业执照案件、户外广告违法案件、涉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违法案件。二是行政处罚程序分离。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实行线索管理、立案调查、审查、核审、执行分离制度,形成规范化办案程序。三是执法任务和权限适当下移。市局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审批,并委托经检分局查处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分局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违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无合法来源手续进口商品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违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案件;工商所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无照经营案件、超范围经营案件、违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下的无合法来源手续进口商品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违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其他案件。

(曾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