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政法
分  目:检察
次分目:广州市两级检察院

诉讼监督

    2005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67件。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9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纠正3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09人,决定不起诉13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加逮捕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0件。全年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及裁定4448份,提出纠正意见162人次,均被采纳。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59件,向市中院提出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9件,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察院抗诉1件,法院审结9件,改判8件,调解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5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着重做好申诉人的服判工作,息诉431件,占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总数的77.1%。受理不服法院判决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119件,复查完毕113件,全部维持原判决和原处理决定;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4件,办结20件,决定赔偿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