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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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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珠海机场拖欠填海工程款案

    2005年,广州海事法院恢复执行珠海机场集团公司拖欠天津航道局吹沙填海工程款一案。该案在执行中,广州海事法院考虑到执行人作为民航机场的特殊性及其财产状况,在被执行人承诺每年偿还300万元的条件下,于2002年11月中止执行,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承诺,广州海事法院于2005年决定恢复执行。经多方工作和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珠海机场一次性付款3362.6万元。

(杜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