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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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审理周正春故意杀人案
2005年8月25日,广铁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正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正春,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原系广深铁路深圳土木工程公司临时工,因嗜赌,经济十分拮据,在与被害人商讨收购废铁价格过程中发生争执,遂以铁锤猛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盗走其随身财物,而后编造被害人被绑架的谎言,向其家属勒索5000元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