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市两级法院

审理墨龙公司集资诈骗案

    2005年12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日升等14人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日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红云、郭英群、夏祖华、李向军等4人十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蒋胜兵、黄雁、王静卫、陶冬梅、戴思梅、陈长春、戴日生、吴琦辉、蒋五发等9人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至10万元不等。

    2000年12月,被告人王日升将广州市金璨企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墨龙公司),并自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间,王日升招聘多名业务员,以“拟黑多刺蚂蚁”种的出售代养回收、墨龙系列产品的出售代销、江西明月山实业有限公司和墨龙公司的股份转让等三个投资项目,通过电话通知中奖、社会问答调查、朋友间介绍等方式,将社会上不特定的中老年人诱骗到公司,以年回报率15%~50%为诱饵,诱使客户投资。王日升除将收取的投资款部分用于归还被害人本息和作为各公司行政、业务人员的工资、提成外,余款占为己有,肆意处置和挥霍。经审核,王日升等被告人共骗取2077名被害人投资款1.11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