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6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市两级法院

审理简竹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05年8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简竹醒等35名被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简竹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判处何永新等31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郑南焱、方增良、岑树荣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

    自1999年起,被告人简竹醒有组织、有目的地将广州市芳村区一带一些无业闲散人员发展成亲信和打手,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打击竞争对手。2001年逐步形成以简竹醒为首,何永新、陈耀安等为骨干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为壮大实力,该团伙先后非法购买枪支、弹药、刀具等武器,并配备汽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为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操纵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机保段水果散货市场部分交易活动;控制广州市芳村区、白云区及佛山市南海区一带地下赌场,进行开设赌场、强行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驱逐其他贩毒势力,控制芳村区部分娱乐场所的贩卖毒品活动;干扰芳村沙洛村的基层选举及破坏该村一酒家的竞投活动;操控芳村区龙溪村、南漖村等地的填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