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6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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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2005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广州市开始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合并原东山区和越秀区,设立越秀区;合并原荔湾区和芳村区,设立荔湾区;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萝岗区;依托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南沙区。9月,新成立的越秀区、荔湾区、萝岗区、南沙区正式对所辖区域实施管理,标志着广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成功实施,从根本上克服了原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格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有利于优化城市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