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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经济圈范围的延伸

  目前,关于“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范围,已初步形成了“9省区(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四川、云南、贵州)+港澳”的共识,但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范围。 

  在国内,湖北省大部分地域在京广铁路以西,目前和将来主要是同湖南、华南、粤港澳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圈。重庆在地域上更接近大珠三角,目前与将来也主要是同“大珠三角”和大华南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圈。因此,“泛珠三角”经济圈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上述“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省和重庆市,形成“11”省区市的范围。 

  无论是从目前的经济合作还是从将来祖国统一来看,台湾地区是“大珠三角”、大华南、“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主要合作者,因此“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范围应扩大为“内地11省区+港澳台”(即“11+3”)。 

  从国际来看,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东盟国家与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 

  这样,较为完整的“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范围应是:大珠三角洲-大华南-大西南-华中中南部-华东南部-台湾地区-东南亚10国。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中国广州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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