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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事俱备迎接CEPA

2003年12月25日 来源: 广州日报

  中国广州网讯 在2004年新年钟声敲响那刻,世人瞩目的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将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内地对香港、澳门提前实施我国对WTO的部分开放承诺,内地居民将享受到更多的“香港制造”及服务项目。广东与港澳经贸合作亦同时增加了新的动力和发展空间。目前广东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正以高涨的热情迎接CEPA的到来。 

  挖好个人游“第一桶金” 

  为切实做好广东居民赴港澳个人游工作,CEPA出台后,粤港澳三地第一个启动的合作项目是个人游。广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广东居民赴港澳个人游工作,确保个人赴港澳游工作的顺利实施。截至12月19日止,广东个人申请赴港澳旅游共受理1358265人,签注发证数1237664份。7月28日至12月21日,广东个人赴香港旅游达581308人;赴澳门旅游达558533人。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游带动了香港零售业、饮食业、酒店业等的复苏,也为澳门相关行业带来了新的商机。目前省内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顺利,申请办证秩序井然,社会各界反应良好。事实证明,放宽广东居民携带外币出境的金额限制,让更多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已经使旅游业成为拉动港澳经济复苏的动力之一。 

  推进珠澳跨境工业区建设 

  12月9日,粤澳双方在澳门举行了珠澳跨境工业区奠基仪式。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是在“一国两制”前提和CEPA框架下,加强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新尝试。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正式奠基,意味着这个广受粤、澳两地关注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我们可以客观地预言:CEPA的正式实施将会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它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支持,同时势必为内地尤其是广东与港澳经贸合作提供新的动力和发展空间。 

  申报投资服务业 

  材料完备5工作日内批复 


  《安排》实施后,内地服务业18个行业将对港澳开放。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招玉芳就港澳投资者如何到广东投资服务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香港、澳门投资者拟到广东省投资服务业,可向哪个部门查询有关信息?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和递交申报材料?由哪个部门审批核准? 

  答:香港、澳门投资者拟到广东省投资服务业,可向拟投资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服务业18个行业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查询。投资者选定投资项目后,可向拟投资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递交申报材料。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包括投资服务业项目由各级外经贸部门按权限分级审批核准。 

  问:广东省各地可向香港、澳门投资者提供什么投资便利措施? 

  答:广东各市均设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等,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也有很多中介服务机构可为投资者提供申请设立企业的全程服务。省外经贸厅承诺,对申请投资的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申办者可向省外经贸厅网站( w ww.gddoftec. gov. cn)查询。 

  问: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还需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答:投资者领到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后,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到税务、外汇、开户银行、海关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申办个体工商户 

  营业范围仅限于商业零售 


  根据《安排》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乐朝沛就港澳人士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了解答。 

  问:哪些港澳人士可在广东申办个体工商户,应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根据《安排》附件4及附件5的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申办者需向登记注册机关提供:①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 

  营业面积不超300平方米 

  问:港澳人士与内地人士申办的个体工商户有何不同? 

  答:根据《安排》附件4的规定,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营业范围仅限于商业零售,且不含烟草,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申办地点只能在广东省境内。 

  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 

  问:港澳人士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如何? 

  答:登记注册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其字号名称预先核准3日内办结;其开业登记5日内办结;其变更登记3日内办结;其停业、复业当日办结;其歇业登记3日内办结。 

  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换发营业执照每户收费20元;变更登记每户收费10元;新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一人只能开办一户个体户 

  问:每位港澳人士可申办几户个体工商户? 

  答:每一位港澳人士最多只能开办一户个体户。 

  问:港澳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有关事宜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答:省工商局已在“广东红盾网”( www.gdgs.gov.cn)上开辟了“CEPA专栏”,有关登记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等均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