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香港投资者符合CEPA条件的在广州拟设项目预登记表

    管理咨询服务CEPA的承诺条件

    1.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外)、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和其他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法律、会计、审计和认证)
    
2.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理。(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审批须提供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方主管)的呈批请示(函)

    二、拟设立企业的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四、经投资各方确认的委派到拟设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六、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七、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港方投资者(应符合CEPA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为公司的: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港方投资者为个人的:请提交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九、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注:1、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文件正本。

      2、独资不需提交第五、七项材料及第二项的合同材料。

      3、合资或合作企业不需提交第六项材料。

    
    审批程序

 1、 向外经贸部门申请立项。

2、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手续。

3、  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审批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发放批文和颁发批准证书。

4、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5、    到税务、外汇、海关、开户银行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 中国广州 * 2003
网络维护:大洋网  最佳浏览效果: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