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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者符合CEPA条件的在广州拟设项目预登记表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CEPA承诺条件:
1.允许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在30年以上,且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2.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
3.允许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需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4.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
5、具体业务范围: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B、非寿险C、再保险D、保险附属服务
审批程序
1、在华设立保险机构,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2、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报批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注:以上内容以国家相关的政策及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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