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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学城位于广州市区东北部,于1998年12月28日正式奠基启动,地处天河区东沙路(大观路)以东,广深高速公路以北,规划的广州北二环高速公路以西,北至黄陂长安村,以广汕路、罗南路为界,东至天河区火村西侧,部分用地在广深高速公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广州科学城是以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为动力,以高科技制造业为主导,配套发展高科技第三产业,如信息咨询、科技贸易等,形成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高效率的投资管理软环境和产、学、住、商一体化的多功能、现代化新型城区。
根据科学城“一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发展”的原则,科学城的主导功能为开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传统工业或现代化高技术工业,如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硬软件、生物工程等;注重技术开发中试与教育研究机构,主要是企业的RGD机构,包括引进一些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应用技术开发机构,及省科学中心、国际企业孵化器。同时,配套开发一、二类居住、办公、商业、金融、仓储、体育、公园及景观生态林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等。
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是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确定开发的空间时序和“分区布局、集中开发”的总体布局的,功能分区明确,道路布局和地块划分合理,适应不同类型高科技项目的需求。广州科学城的总体规划已经广州市规划局批准,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也经专家论证通过。
科学城起步区位于天河区珠吉路以西,东沙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8.8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面积6.02平方公里,主要以产业开发为主,配建基础设施,培育投资热点,逐步向产--学--研一体化过渡。用地功能主要有南部的高科技产业示范区,占起步区建设用地32%;中部的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区,包括省科学中心、国际孵化器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起步区东部,主要布置科学城的管理服务机构,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各省市驻科学城办事机构,为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各种专业性服务的金融机构等。同时,还规划近70公顷的居住、仓储、医疗卫生用地和185公顷的保留生态林地。
广州科学城的管理建设主体是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科学城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目前已有一批科技项目入园发展,包括台湾光宝科技园、金鹏电子、南方高科、乐华电子、智通软件园、韩国LG(电脑显示器)等一批高水平科技项目。
科学城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工作也正在顺利推进。广东科学中心(大型现代化主题公园)、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国家863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基地(与科技部合作)、广东软件科学园等,已经定点科学城内,其中许多项目已经陆续动工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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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广州科学城作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中试、产业化的基地,具有巨大的投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优势
广深高速公路自西向东横贯城区,与环城高速公路汇合于大观路,并开设有下线口。南侧为广州东部出口的主干道——黄埔和中山大道,北侧有广汕公路。通过广深高速公路,与深圳和香港联系十分快捷,通过环城高速公路的转换,可迅速到达白云机场、广州火车站、黄埔新港和粤东地区。
功能优势
科学城是广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高效能基础设施、高档次物质文化享受、高水平服务管理,集产、研、商、住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的田园式新城区。根据科学城的环境特点,将实施“一城四区”的布局,西区以科技展示、商务和产业为主;北区以科技教育和高级住宅为主;南区以中试和产业为主;东区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到科学城投资,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还可以投资建设与之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如一般住宅区、高级别墅区、金融贸易区以及宾馆、酒店、学校等项目。
环境优势
科学城具有优良的生态环境,规划保留6平方公里的自然保护区,实现人工绿化与自然风景区有机结合,集绿、美、净于一体,建设目标为绿色生态城区。目前,科学城周围已趋于城市化,东侧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区和永和区相连接;西侧建有新景城花园;南侧是世界大观、航天奇观、南方实验学校和规划中的奥林匹克中心。2001年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将在奥林匹克中心举行,届时,将大大加快科学城及周边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迅猛发展。
政策优势
到广州科学城投资可享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前期进入科学城的中外高新技术项目,我们将采取“低门槛”进入的策略,在出让土地方面给予较大的优惠。
人才优势
科学城地处广州中心城市组团与东南部组团的交汇处,知识密集、人才荟萃,西边有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12所高等院校,有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4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各类科研人员2万多人,这些将为进入科学城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良好的技术人才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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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现状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广州科学城的开发建设。97年初,调整了广州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广州科学城由广州高新区管委负责开发;98年,决定广州高新区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挂两快牌子”,以进一步加强广州科学城的开发力量;与此同时,在《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文中,决定将广州科学城的基础设施列入广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以支持。
两区合署办公后,科学城起步开发速度加快、强度提高。原计划起步区1.5平方公里扩大为4平方公里,98年12月上旬完成起步区4
平方公里的征地签约工作,12月28日科学城正式奠基,99年5月18日科学城首期填土及临时道路、水电等基础建设工作开始。截止7月31日,已完成55万平方米填土及临时道路水电建设,项目进驻条件基本具备。
截止2002年6月底,科学城的招商工作已初见成效,注册的企业已达31家。已定点或基本定点且比较成熟的大项目有:
广东科学中心(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定点科学城),项目投资8.1亿元,占地600亩;
广东软件园,投资7亿元,2000年7月成立,预计2003年投产;
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投资2.9亿元,99年5月成立,2002年2月投产;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投资1.45亿元,占地120亩;
中港合资项目信息大厦(广州科学城智通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投资1.2亿港元,占地30亩;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预计2003年投产;
旭丽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投资2900万美元,2000年8月成立,2002年2月投产;
2000年8月成立的、投资2900万美元的建兴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等预计2002年底或明年初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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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1、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或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惠。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5、商请海关批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的数量,免征料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有关部门审定,产品属鼓励发展,且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广州市空白的,内销比例不受限制。
7、鼓励国(境)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内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经相关机构评估,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突破35%。
8、高等院校进入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享受校办企业的待遇,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9、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科研人员、海外留学生来广州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享受广州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其本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自费购买市政府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一套,并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适当安家费;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广州蓝印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10、凡在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南方人才市场免费代理人事挂靠业务。户口指标由市计划部门在全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
11、建立多层次的高科技人员奖励制度。高新技术成果被所属单位转让给他人的,允许单位从转让收入中提取20%~30%的比例奖励研制者;作价入股的,允许单位从作价股份总额中划出20%以上,作为研制者的个人股;由本单位使用的,允许连续3年从纯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研制者。
经股东协商,高新技术企业可划出20%的股份作为主要管理者和科技人员的管理股。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批件和多次往返港澳的证件。
13、在广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的;在广州创业的留学人员申请发明专利,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将对其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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