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经济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除为代表大会做好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工作外,还要求市政府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专门听取市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市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报告执行情况和新增财力的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调查;对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工作监督。如“形象工程”建设问题、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等,常委会进行专题审议后,将审议意见转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