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199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国土房地产、市政园林、工商、公安、财税、街道、工业、商业、投资、国有资产、教育、卫生、市容环卫等14个方面的专项改革。至年底,除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工业、商业中小企业下放延后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一并实施,中学下放于2000年9月新学年度开始由区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之外,其他各项改革已经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

  1999年9月28日,广州市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环保、绿化、市政园林、工商、公安、公用事业、国土、爱卫等有关部门陆续通过执法授权或委托执法的形式,把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移交支队执法管理。

  至此,历时两年多的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这次改革实现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推行了分级管理,即除少数关系全市全局,或中央和省有特别规定必须由市统一管理之外,其余基本上实行辖区管理,根据职责分工,事权逐级下移到区、街道或居委会。今后,市委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行使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权;区承担城市管理的主要工作,并有相应的管理权和审批权;街道和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经过这次改革,广州市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陈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