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
1999年,广州市公证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维护稳定,强化管理,公证业务稳步增长。年内房改公证业务大幅度增长,涉外民事公证随出国留学和移民人员的增加而呈上升趋势。但民事公证、银行贷款公证和房地产公证仍是全市公证业务的三大支柱。1.为国企改革和市政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各公证处积极为“三改”(改组、改革、改造)企业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做到“多指导、多服务、少收费”。其中荔湾区公证处办理的涉及企业转制的公证事项300多件;配合全市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工作,各公证处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大量证据保全和财物清点等公证。2.运用公证手段,向群众解释法律,防止群体静坐上访和闹事。如花都市公证处对迁坟“钉子户”的迁坟过程进行公证监督,芳村区公证处办理“农转居”安置补偿协议和农村股权股份转让公证。3.开展公证质量检查。1999年是公证质量年,广州市各公证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检查表明,公证文书的总体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进,一些老问题已有所改正。4.注重管理和制度建设。广州市公证处制定了《广州市公证处公证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公证处错假证责任暂行规定》、《关于逾期移交公证档案的处罚规定》等12项规章制度,并初步实现公证程序的计算机管理。
(郑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