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9年,广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总纲,以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司法局连续第五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先进单位”和“基层评议机关最佳单位”。
劳教工作部门克服收容严重超员的困难,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强化职业技术和公民教育,教育改造质量和劳教生产效益均创五年最好水平。全市9个劳教所仅脱逃1人,脱逃率为0.07‰;正常死亡1人,死亡率为0.07‰;有7个劳教场所实现“四无”(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其他重大事故、无生产重大事故);劳教经济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0%,个别场所增幅达40.1%。
全市有律师机构78家,比上年增加4家;执业律师1037人,增加42人;担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774家,下降0.36%;代理民事诉讼4770件,经济诉讼494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613件,分别增长4.33%、14.22%和5%;代理刑事辩护1565件,代理行政诉讼68件,分别下降15.27%和18.07%;为当事人索回赔欠款12448万元。
全市有公证员216人,比上年增加82人,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263939件,比上年增长12.84%。其中:国内经济公证120730件、国内民事公证44340件、涉外民事公证98464件,分别增长17.43%、1.98%和14.57%;涉外经济公证405件,下降75.91%,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9亿元。
全市司法所共担任街镇政府、乡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961家,比上年增长3.31%;民事诉讼代理2392件,非诉讼代理33254件,见证19178件,分别下降12.8%、11.08%和12.78%;协办公证26132件,增长7.02%,为街镇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175件,比上年增长20.77%,防止民间纠纷自杀案43件、64人,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03宗、480人。
全年开办法律、律师、劳教管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12个班,在册学员3667人;法律自考、电大和函授在学人数3626人,年内大专、本科毕业生187人。广州市司法学校在校生2833人,招生586人,毕业296人。
全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有34个集体分别被中央、省、市评为先进集体或记集体二、三等功,有72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
(连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