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公开

  为进一步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确保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广州市公安机关于1999年10月1日向社会公布了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与方法。一是编印涉及公安工作4大部分16个项目的《广州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细则汇编》,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二是筹建综合办证厅,实行集中窗口公开审批业务。三是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报警、咨询服务台,统一实行办理户籍回执制度和报警回执制度。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