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阳光”轮海运欺诈案审执完结
1997年8月18日,香港德兴公司所属的“金色阳光”轮在乌克兰敖德萨港装上菲律宾LFUG公司购买的一批尿素。离港后,“金色阳光”轮未驶向预定的菲律宾目的港,而是驶向中国的湛江港,并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贱价私自将所载尿素卖给香港雅泉公司,所得货款由船方据为己有。“金色阳光”轮的行为曝光后,多家媒体对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并对LFUG公司能否讨得公道表示疑虑。1998年,LFUG公司就该案提起诉讼。广州海事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海运欺诈案,并判决德兴公司赔偿菲律宾LFUG公司1692882美元的货款及利息损失。1999年5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办理了向LFUG公司划拨货款的手续。
(杜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