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对裁判文书进行改革

  1999年7月,广州海事法院对传统的裁判文书模式进行改革,在全国率先将合议庭法官对案件的个人评议意见直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出来。改变案件审理中合议庭闭门合议、法官个人意见不公开的暗箱操作方式,使法院的审判活动从“审”的公开向“判”的公开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改革对贯彻公开审判原则,落实合议制度,建立健全防腐保廉机制,促进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