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74件,判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6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33万元。其中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35件,判处的150名罪犯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审结走私案件29件,判处罪犯42人;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6件,判处罪犯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