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判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罪犯6556名,比上年下降18%;判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组织引诱强迫妇女卖淫、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赌博罪犯243名,比上年下降4.3%;审结涉枪、涉毒、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560件,审结共同犯罪案件16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