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和省、市的实施意见,从1999年起,广州市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政法机关的行政办公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的投入,建立和健全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同时,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要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法机关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经费必须集中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做到收入及时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管理严密有序。
(罗燕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