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镇企业全部实现转制
1999年,番禺市南村镇33家列入应转制的镇办企业全部实现转制。其中,转让产权26家,占78.79%;抵押承包3家,占9.09%;承包1家,占3.03%;关掉3家,占9.09%。年内,各有关企业在镇企业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执行转制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同时,注意在转制过程中因企制宜,保证措施落实。其主要做法有:
1.实行产权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相结合的转制形式。条件成熟、经营者有承受能力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一次性转让。条件不成熟、经营者承受能力不足的,则采取产权部分转让形式。原则上,部分转让以转让企业的厂房、设备、流动资产为主,土地则采用租赁形式。如果经营者愿意,到一定时间后,土地也可以重新评估转让给经营者。
2.采用适当的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支付转让金不低于转让金总额的15%,以后每6个月支付1期,每期付总额的10%。转让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两年内付清。
3.监督到位。凡实行转让的企业,未缴清转让款的75%以上或其他欠款未付清之前,企业有关证件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并明确规定该企业不能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用于对外借款抵押。
4.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一是按转制办法规定,转制后原企业职工全部留用,由新的经营者负责安排工作,不得无故辞退。二是为全部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偿费(工龄补贴)。补偿费从转制企业的转让款中提取。三是为在册职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四是对在转制前调入的有中高级职称且未享受分房待遇的人员,一次性给每人发放住房补贴3.6万元。
(林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