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

  1999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18.52元,比上年增长6.8%,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8.4%,高于“九五”计划的预期年均增长目标2.9个百分点。

  国家增加职工收入的政策使多数居民家庭得益,1999年广州市居民家庭的职工人均工资为17966.04元,比上年增长10.2%,使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6.5%。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引导,并在税收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使居民家庭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增加,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从上年的3.5%上升为4.6%,可支配收入中的个体劳动者收入为327.29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他就业者人数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从上年的0.3%上升为0.9%,可支配收入中的其他就业者收入为53.08元,增长1.9倍。居民家庭中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人数明显缩减,占就业人口的比例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可支配收入中的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下降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