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家禽检疫条例》颁布实施

  《广州市家禽检疫条例》于1999年4月2日经广东省九届人大第九次会议批准,自同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该《条例》根据广州市家禽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对检疫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还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的资格条件及职权;2.对家禽检疫实行合格证制度;3.生产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4.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是年下半年,广州市有关部门已按国家规定的检疫标准,对大型养禽场、种禽场、孵化场和交易市场以及部分专业户养禽场进行家禽检疫工作,对禽流感等7种传染病进行抽检,经实验室检验合格者发给检验合格证,不合格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有效地保证了养禽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