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
1998年12月,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在全市规划建设13.3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的决定,并将其列入《广州市城市林业规划》。为了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快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进程,1999年,市财政共投入1045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补偿(其中485万元用于2.89万公顷流溪河水源涵养林补偿),加上省财政补助金303万元,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资金共达1348万元。面上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元,其中流溪河水源涵养林的效益补偿标准达到每公顷112.5元,为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最高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