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出台

  1999年8、9月,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九次会议和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了《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森林公园的建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森林公园建设作为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纳入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还对设立森林公园的申请、审批、组织实施,以及对森林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范,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谭美群)

座落在番禺市的大夫山森林公园

黄泽霖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