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农村债权债务
1999年,广州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的要求,对全市87个镇、1286个村至1998年12月31日止的镇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结果查明,全市镇级债权总额为120476万元;主要债务方一是镇属单位欠款(占总量的56.73%),二是应收未收款(占22.03%),三是外单位欠款(占18.73%)。镇级债务总额达162093万元;主要债权方一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单位、个人(占47.92%),二是应付未付款(占28.97%),三是银行、信用社贷款(占12.57%)。村级债权总额为809384万元;主要债务方一是征地单位拖欠征地款(占65.27%),二是村属企业欠款(占25.84%)。村级债务总额达746678万元;主要债权方,一是应付未付欠款(占66.29%),二是银行、信用社贷款(占17.55%),三是合作基金会、外单位、个人(占14.87%)。这次清查工作,为下一步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打下了基础。
(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