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1999年1月8日,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管理规定》。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过山车、摩天轮、热气球、吊伞塔、电动秋千、海盗船、电动旋转椅、高空列车、高速赛车、索道缆车、高空滑梯、狩猎、潜水、攀岩、高空弹跳等高空、高速和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游乐项目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指定广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协调实施,并明确了申请开设特殊旅游项目的程序和对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该规定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韩 卫)